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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個男人叫阿翔

他是一個樂團的主唱

多才多藝的他,當然包辦了做詞做曲

一開始我對這個團了解不深

直到有次在某屆金曲獎,他留在飄逸長髮拿著麥克風自在的唱著

那時我就知道.我已經愛上了他

他的”走馬燈”,他的”不一樣的朋友”


他略帶沙啞又混厚的嗓音,自由奔放的神情,正不是我所要追求的嗎

天啊~~他完完全全就是我想要男朋友的典型啊

留著長髮,滿滿的才華,擋不住的隨性風格,彈著一手的好吉他

天啊~~我簡直快不行了啦

就算他再窮再不如意,就算每天要給他一百塊買煙買檳榔

我也願意啊

(我這個女人到底在瘋什麼~~)

不過聽說他現在都在北京

唉,真的很可惜

很想再聽聽他的現場演唱啊

阿翔,我愛~~你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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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老王

    ~封存的時光膠囊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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